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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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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6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第1梯次補助計畫案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及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5年8月21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50006746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需要協助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全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1、執行期程: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1月30日止。
2、申請期限:115年9月1日至115年9月30日止
(二)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掛號寄至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之對象:
1、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2、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3、特殊境遇家庭、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應檢具村里長證明或學校師長家庭訪問紀錄)。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
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需要協助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團隊需要協助學生人數與比率愈高者將優先補助,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
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四網址之公告內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
辦法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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