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見賢思琪教育基金會合作推動「服務學習校園宣導暨體驗活動」計畫書
一、依據本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深化服務學習理念於校園推動,本局與基金會合作辦理旨揭活動,鼓勵學校結合在地資源規劃服務體驗,透過宣導、實作及反思,引導學生將所學化為行動,培養關懷他人及參與社會之精神。
三、本計畫申請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參與對象:有意願推動服務學習之本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共計20所。
(二)申請原則:採申請制,每校以申請1案為原則。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止。
(四)評選結果:預定於115年12月11日(星期五)公告,並另函通知各校。
(五)辦理時間:115年12月14日至116年6月30日。
(六)經費補助:獲選學校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2,000元,包含校園宣導講師費2,000元及服務學習體驗活動費1萬元。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嘉寶國小教導處謝鎔襄主任,聯絡電話:(02)2605-2716,分機810。
二、為深化服務學習理念於校園推動,本局與基金會合作辦理旨揭活動,鼓勵學校結合在地資源規劃服務體驗,透過宣導、實作及反思,引導學生將所學化為行動,培養關懷他人及參與社會之精神。
三、本計畫申請資訊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參與對象:有意願推動服務學習之本市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共計20所。
(二)申請原則:採申請制,每校以申請1案為原則。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止。
(四)評選結果:預定於115年12月11日(星期五)公告,並另函通知各校。
(五)辦理時間:115年12月14日至116年6月30日。
(六)經費補助:獲選學校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2,000元,包含校園宣導講師費2,000元及服務學習體驗活動費1萬元。
四、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嘉寶國小教導處謝鎔襄主任,聯絡電話:(02)2605-2716,分機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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